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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八四藏首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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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八四)藏首级

赵襄子杀知伯,漆其头以为饮器,世皆以是讥其暴。

然其事非迄于襄子,则亦非始于襄子也。

汉人戕新莽,藏其头于武库,至晋元康五年乃被焚,见《晋书·惠帝纪》及《五行志》。

莽头果至晋时尚存否,殊难质言,然汉人尝藏其头,则必不诬矣。

《宋书·臧质传》言质之死,江夏王义恭等请依汉王莽事例,漆其头首,藏于武库。

诏可之。

易代犹奉为成例,果何为哉?《陈书·宣帝纪》:太建五年十二月,诏曰:“古者反噬叛逆,尽族诛夷,所以藏其首级,戒之后世。

比者所戮,止在一身,子胤或存,枭悬自足,不容久归武库,长比月支。

恻隐之怀,有仁不忍。

维熊昙朗、留异、陈宝应、周迪、邓绪等及今者王琳首,并还亲属,以弘广宥。”

则其时于叛者,且以藏其首为故常矣。

观诏文之意,似以其亲属既尽,莫为收敛而然,然亦岂文王葬骨之仁也?《章昭达传》言子大宝,至德三年反,生擒送都,于路死,传首枭于朱雀航,夷三族。

死而犹传其首,亦淫刑也。

又夷其三族,则又非宣帝时戮止其身者比矣。

《南史》作“寻被擒,枭首朱雀航”

,则失“路死传首”

之事。

史文之不可妄删如此。

或曰:匈奴杀月氏王,以其头为饮器,则此盖胡俗,而赵襄子效之。

然匈奴固淳维后,法俗类中国者甚多,予别有考,则亦难谓此非中国法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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