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二四惩臧私之道
一秒记住【xiaoyanwenxue】精彩无弹窗免费!
“咪咕公版·读史札记(.shg.tw)”
!
(五二四)惩臧私之道
古者吏之恶不仅臧私,然虐民之事,究以由贪取而起者为多,故绝臧私,实饬吏治之大端也。
惩臧私之道甚多,严法初非治本之计,然急则治标,严法亦不容缓。
《周书·明帝纪》,武成元年,五月乙卯诏曰:“比屡有纠发官司赦前事。
此虽意在疾恶,但先王制肆眚之道,令天下自新;若又推问,自新何由哉!
如此之徒,有司勿为推究。
惟库厩仓廪,与海内所共,汉帝有云:朕为天下守财耳。
若有侵盗公家财畜钱粟者,魏朝之事,年月既远,一不须问;自周有天下以来,虽经赦宥,而事迹可知者,有司宜即推穷。
得实之日,但免其罪,征备如法。”
贪夫徇财,固有甘丧失官爵,而珍视其臧贿者。
此令能行,贪风庶少戢乎?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