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三五学校由行礼变为治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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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三五)学校由行礼变为治经
古之言学校者,皆重行礼视化,非重读书讲学问也。
汉武帝元朔五年之诏,犹曰:“导民以礼,风之以乐,今礼坏乐崩,朕甚愍焉。
其令礼官劝学,举遗兴礼,以为天下先。
太常其议与博士弟子崇乡党之化。”
而丞相与太常博士之议,亦曰:“闻三代之道,乡里有教,夏曰校,殷曰序,周曰庠,”
不曰古有辟雍、泮宫也。
然则徒为博士置弟子,而教不及于乡里,殆非初意也。
然此亦非但官府之咎,士大夫之风气,实有使之然者。
《后汉书·文苑传》:刘梁除北新城长。
大作讲舍,延聚生徒数百人,身执经卷,试策殿最。
《三国志·杜畿传》言:畿守河东,冬月修戎讲武。
又开学官,亲自执经教授。
《注》引《魏略》曰:博士乐详,由畿而升。
至今河东特多儒者,则畿之由矣。
又《王肃传注》引《魏略》,言贾洪历守三县令,所在辄开除厩舍,亲授诸生。
《管辂传注》引《辂别传》云:父为琅邪即丘长,时年十五,来至官舍读书。
于时黉上有远方及国内诸生四百余人,皆服其才。
此所治者,皆博士弟子之业,非所谓导民以礼,风之以乐,以崇乡党之化者也。
此其故何哉?士大夫孰不欲富贵?既设科射策,劝以官禄矣,孰肯舍是路而不由哉?《明史·选举志》:“社学。
自洪武八年,延师以教民间子弟,兼读御制《大诰》及本朝律令。
正统时,许补儒学生员。
弘治十七年,令各府、州、县建立社学,选择明师。
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,送入读书,讲习冠、婚、丧、祭之礼。
然其法久废,寖不举行。”
读《大诰》、律令,讲习冠、婚、丧、祭之礼,犹古所谓导民以礼,风之以乐,所以求其驯扰易治者也。
许补儒学生员,则使为博士弟子,治治人之学矣。
卒不能不许,而读法、习礼,寖废不行,足见入社学者之所求,与立社学者之所期不同也。
亦犹汉世劝学,本欲以行礼视化,而其后来者,皆以读书治学问为务也。
此等级之平夷为之,以是为病,则不免拘墟之见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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