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卑不亢 史可法
“历史的教训(..)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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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卑不亢:史可法
史可法(1601—1645),字宪之,又字道邻,祥符人(今河南开封),明末政治家,军事家。
历任户部员外郎、郎中、都御史、兵部尚书。
1644年李自成攻占北京,弘光政权建立后,拜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,时称“史阁部”
。
可法为兵部尚书,督师扬州。
清兵入关后,曾主张与之议和,共讨李自成的农民军。
后被马士英等人排挤,于是督师淮扬,竭力协调江北四镇将领,以抵御清兵。
1645年5月10日,清豫亲王多铎兵围扬州。
此时多尔衮劝降,史可法致《复多尔衮书》,拒绝投降。
24日清军以红衣大炮攻城。
入夜扬州城破,史可法自刎不死,众人拥下城楼,大呼曰:“我史督师也!”
多铎劝降,可法表示“城亡与亡,我意已决,即碎尸万段,甘之如饴,但扬城百万生灵不可杀戮!”
,后壮烈就义。
多铎因为攻城的清军遭到很大伤亡,心里恼恨,下令屠杀扬州百姓。
大屠杀延续了十天,死亡八十万人,史称“扬州十日”
。
史可法死后十二日,其遗体不知下落。
隔年,部下将其衣冠葬于扬州城天甯门外梅花岭。
著有《史忠正公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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